103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奉教育部體育署102年12月26日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020041149號函核備
一、宗 旨:響應全民運動,發展健美運動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三、主辦單位: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、苗栗縣政府、苗栗縣立體育場、苗栗市體育會、苗栗縣體育總會
四、協辦單位: 國立聯合大學、苗栗市體育會健力委員會、苗栗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、苗栗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
五、承辦單位: 苗栗縣體育總會健美委員會、苗栗縣體育總會舉重委員會
六、參賽資格: 凡台澎、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男性國民,均可報名參加比賽。
七、參賽辦法: 不限年齡,分團體與個人兩項,團體報名每隊不得超過8人,每一團體隊伍的同一級參賽者 最多2人。
八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103年2月3日截止,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,以掛號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,亦不接受傳真報名。
九、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健美協會11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。
電話:(02)2723-9177#120。
十、報名手續:報名表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、個人報名費$500元,團體報名費$3﹐000元,
掛號郵寄或親洽本會報名,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及收取報名費。
十一、比賽日期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。
十二、比賽地點: 苗栗縣36052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(國立聯合大學大禮堂)。
十三、裁判會議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上午10時00分至10時30分。
十四、選手報到暨過磅時間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上午11時至12時 (選手過磅時須繳驗身分證正本,暨表演音樂帶CD)。
十五、開幕典禮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下午1:30舉行,敬請全體參賽選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。
十六、比賽時間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下午2時開始。
十七、閉幕典禮:103年2月22日(星期六)比賽結束後隨即舉行。
十八、比賽分級: (各級參賽人數不滿四人時得視狀況,由大會採取併級)
(1).青少年組:依體重分為二級,23歲以下(79/12/31以後出生者)。
-70㎏以下
+70.01㎏以上
(2).社會組:依體重分為八級
-60公斤以下級:(含60公斤)
-65公斤以下級:(含65公斤)
-70公斤以下級:(含70公斤)
-75公斤以下級:(含75公斤)
-80公斤以下級:(含80公斤)
-85公斤以下級:(含85公斤)
-90公斤以下級:(含90公斤)
+90公斤以上級:90公斤以上
(3).古典健美組:有身高及體重上限之限制分為四級
身高168㎝以下:體重上限=身高-100
身高175㎝以下:體重上限=身高-100+4公斤
身高180㎝以下:體重上限=身高-100+6公斤
身高180㎝以上:體重上限=身高-100+8公斤
備註:參賽選手不得重複報名(例:青少年組、社會組、古典健美組只能報一個組別)
十九、裁判:由本會聘請檢定合格之裁判員擔任﹝含實習裁判若干名﹞。
二十、競賽規則:採用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。
備註:為維護場地清潔,比賽當天嚴禁塗抹膚色劑。
二十一、獎勵
(一) 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牌乙座,各級前六名分別頒發獎狀乙紙。
(二) 團體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。
(三) 每級錄取前六名,分別給予七、五、四、三、二、一分,以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,遇兩隊積分相同時,以得第一名積分多者為優勝,餘依此類推。
二十二、懲罰
(一) 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盃或獎狀者,停止一年之全國健美錦標賽比賽權。
(二)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,如冒名頂替者,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。
(三)在比賽期間選手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常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,經審判委員糾正後仍不改善者,將送本會紀律委員議定懲戒。
二十三、抗議
(一)比賽爭議:如規程上有明文規定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、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亦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選手或職員不得於比賽現場或賽後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,應於比賽後三十分鐘內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,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。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其保證金,情節嚴重者以禁賽論處。
二十四、附則: 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,禁止穿短褲或內褲。
二十五、保險:主辦單位已為參賽事選手及隊職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其它醫療或意外保險請自行投保。
二十六、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「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」。
二十七、本規程報奉 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 華 民 國 健 美 協 會
103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個人報名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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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文:
英 文: |
級 別 |
組別 級
※請參照競賽規程<比賽分級>。 |
身分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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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
出 生 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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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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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 高 |
公分 |
體 重 |
公斤 |
練習年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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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經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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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最佳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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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(H) - (手機) (O) - #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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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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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: 一、 個人報名費$500元(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分)。 二、報名時間 : 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3日截止,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,以掛號郵戳為憑, 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健美協會110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。電話(02)2723-9177#120。 四、其他: (1)本項賽事相關規定事宜請參閱103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規程。 (2)報名未繳報名費用視同未報名,比賽當天現場恕不收取補繳報名費。 (3)本項賽事主辦單位已為參賽者選手及隊職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其它醫療或意外保險, 請自行投保。 (4)填寫時字跡請端正,本表不敷使用時,請自行影印。 ※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以表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: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上述資料同意□。請簽名: |
中 華 民 國 健 美 協 會
103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團體報名表(社會組)
隊名全銜 |
領隊姓名:
教練姓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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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 |
地址:
電話: 手機: 聯絡人: E-MAIL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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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手姓名 |
級別 |
身分證號 |
選手電話 |
出生日期 |
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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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: 一、團體每隊不得超過八人,同一級參賽者最多兩人,並請檢附每位參賽選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分,團體報名費$3000元。 二、報名時間 : 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3日截止,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,以掛號郵戳為憑, 逾期恕不受理。 三、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健美協會110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。電話(02)2723-9177#120。 四、其他: (1)本項賽事相關規定事宜請參閱103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規程。 (2)報名未繳報名費用視同未報名,比賽當天現場恕不收取補繳報名費。 (3)本項賽事主辦單位已為參賽者選手及隊職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其它醫療或意外保險, 請自行投保。 ※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以表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: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上述資料同意□。請簽名: |